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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以来,平利县按照市县医改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使医改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一是降低自付比例。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及以下的20%、二级医院的30%、三级医院的40%均下调1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内医院住院,不按转外就医对待,自付比例不再增加10%。同时,医疗保险超定额部分患者不负担,全部由基金承担。
二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现在24万元,今年职工大病救助制度实施后,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32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成人2万元、学生儿童6万元提高到现在成人8万元、学生儿童12万元。
三是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根据《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文件精神,将其规定的民族药(中药)全部纳入甲类药品,个人不再承担自付比例费用。
四是实行大病救助。我县居民医疗保险2011年实施了大病救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自缴费单位今年已启动了大病救助,财政供养单位经多方协调,今年也将起步实施大病救助制度。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5千元以上,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6千元以上的实行二次救助,职工医保救助最高封顶线为8万元,居民医保救助最高封顶线为6万元。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险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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