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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坪县“1+4”模式进一步加强公共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作者:汪宇驰 王甜 柯雷 时间:2012-08-24 10:45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在“十八大”顺利召开前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环境,镇坪县结合自身实际,提出“1+4”模式,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加强县域应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明确1名责任主体。各镇、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主管部门作为应急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县政府报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二、报告应急信息的4项基本要求。一是对于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各责任主体负责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主体部门必须立即核实并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1 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1 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的,应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二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责任主体部门要在1周内将事件的基本情况、应急处置过程、善后处理、信息发布、事件原因调查分析、经验总结等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报送县政府。三是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必须简明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要素。四是强化信息报送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超过2次或漏报、误报、瞒报1 次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应急管理目标考核评优资格;对迟报1 次但后果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1+4”公共应急信息制度的创建,使镇坪在国家、省市和县内重大政务活动、长假、重大突发事件等敏感日期和特殊时期,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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