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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依法对买卖弩、管制刀具进行打击

作者:吴友伦 周瑞儒 时间:2012-08-14 15:53 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

  8月11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依法对买卖弩、管制刀具等违法活动实施严厉打击。
  《通告》指出,最近一个时期,我市汉滨、石泉、汉阴、旬阳等地出现销售弩、管制刀具的违法活动,危及公共安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消除社会治安隐患,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要求: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弩、管制刀具。对非法销售弩、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持有的管制器具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和使用弩、管制刀具;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携带弩、管制刀具。
  对非法携带弩、管制刀具进入街道、公园、商场、车站、码头、公共场所或者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并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持有弩、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凡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上交弩、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不交的,依法从严处理。
  对在收缴弩、管制刀具工作中,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弩、管制刀具违法行为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市民可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15—3213912、0915—2298989,县区可拨打110。
  据了解,连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组织1000余名警力投入专项打击活动,已收缴了一批非法买卖弩和管制刀具,处罚40余人。目前,专项收缴行动正在深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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