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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陕西居民出入境证照可省内异地办理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2-47912 | 发布日期 | 2012-07-25 08:29 |
来源 | 西安晚报 | ||
内容概述 | 今起陕西居民出入境证照可省内异地办理 |
从陕西省公安厅获悉,从7月20日开始,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启动有条件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凡符合条件的省内居民可异地办理出入境证照。
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刘哲介绍,以往我省居民要办理出入境证照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许多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群众就很不方便。此次启动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工作后,只要是在申请地居住满(含)一年以上,在申请地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就读的在校学生和投靠直系亲属的群众在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便利。而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港澳地区因违法违规以及其他违犯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受过处罚的人员,户籍从省外迁移至陕西不满十年人员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其他不适用此项规定的人员则不在此次适用范围。
刘哲还提醒广大市民,只有省内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才能够受理异地群众的申请。申请时,除了要提供《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可提交申请。包括:1.交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出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涉案记录证明。2.在申请地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交验单位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在申请地学校就读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学及同意其出国(境)等内容的证明材料。4.投靠直系亲属提供与其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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