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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阴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再添新措

    作者:上丽军 时间:2011-10-24 09:17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汉阴县安监局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安全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条件低,点多面广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该局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项举措抓实零售经营户安全监管。
      一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身体健康、并参加该县安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复训年审合格者,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未经以上环节者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二是要求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相对独立,专柜长度不得少于2米,并与其它柜台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且店内必须保持安全通道通畅。三是零售场所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其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相邻门店无电焊等影响安全的火源,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至少200米的安全距离。四是零售点必须设立存放烟花爆竹成品的专用库房,仓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每个零售点必须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五是全县所有零售网点必须统一制作并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点”店牌。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统一制作并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店内外各张贴2个“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六是零售经营户不得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不得向县外批发企业进购烟花爆竹产品、一证多店销售、私制悬挂有“批发”、“厂家直销”等字样的宣传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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