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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年最高缴6859.8元 最低2743.92元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40682 发布日期 2011-07-19 09:45
    来源 陕西日报
    内容概述 我省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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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李  艳  杨  川  王  静)记者近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已经确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最低月缴228.66元,最高月缴571.65元。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今年,我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此外,考虑到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记者了解到,新的政策,切实减轻了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政策规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每月需缴571.65元,全年需缴6859.8元。最低缴费基数由60%降至40%后,最低月缴费额由342.99元降低到228.66元,年缴费额由 4115.88元降低到 2743.92元,分别减少114.33元和 1371.96元。据悉,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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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