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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省地震应急预案》:临震预报发布避难场所即启用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40090 发布日期 2011-06-22 09:39
    来源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内容概述 新《省地震应急预案》:临震预报发布避难场所即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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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程慧)新《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近日出台,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制定预案主要为保障我省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原《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即日起废止。

        遇4.5级以上地震启动Ⅲ级响应

        此预案将适用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以及对我省造成影响的邻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地震灾害级别划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3%以上的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人员受伤及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数人死亡,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发布临震预报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一旦省政府按国务院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后,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将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省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各级政府发布避震防范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行业救援队伍、省应急救援总队等进入待命状态;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

        发生地震

        专业救援队伍2小时赶赴灾区

        相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陆地搜寻与救护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救护与防疫救护队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本地区地震专业救援队伍、行业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2个小时能够赶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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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