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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陕西省非居民用电每度平均提高2.14分钱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9926 发布日期 2011-06-14 09:35
    来源 西安晚报
    内容概述 本月起陕西省非居民用电每度平均提高2.14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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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欣然 王彬)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正式发文,从6月1日开始,将按照省上要求,对陕西电网电价水平做出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6月1日起,陕西、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的电价将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每度涨2分钱,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山西,每度提价3.09分;调整幅度最小的贵州,每度提价1.24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陕西榆林110千伏电网向陕西330千伏电网购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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