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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非法添加可联名举报 省卫生厅已出台奖励制度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9664 | 发布日期 | 2011-05-31 09:37 |
来源 | 西安新闻网 | ||
内容概述 | 食品非法添加可联名举报 省卫生厅已出台奖励制度 |
本报讯 (记者 梁璠)省卫生厅日前发布《陕西省餐饮服务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制度》,其中规定“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成员共同领取举报奖金”。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省卫生厅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省餐饮服务行业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线索举报人奖励制度》。举报奖励范围包括:非法添加非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制作食品;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制作食品。
任何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向县级以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举报。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举报的,根据受理记录,只有最早举报者可以领取举报奖金。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成员共同领取举报奖金。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举报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奖励的额度为:违法货值在一万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二千元;违法货值超过一万元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一万元。
■举报奖金的领取程序:举报者举报违法行为后,受理举报的县以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该立即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处。实施查处的监管部门将案件受理单、结案单、罚没入库单整理后,经设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初审,上报省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省食安委办公室审核。由省食安委办公室通知举报人,按照规定发放举报奖金。
■省餐饮服务投诉举报电话 029-82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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