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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重新确定 25元/人科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9417 | 发布日期 | 2011-05-17 09:54 |
来源 | 西部网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重新确定 25元/人科 |
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对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重新确定,4科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其收费标准仍按25元/人科收取。
据介绍,鉴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已到期,省物价局对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确定。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中,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4科),其收费标准仍按25元/人科收取;申请人员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后,需要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方可收取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其收费标准仍按120元/人收取。
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民、符合《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依法接受省教育厅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的,也不得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后,不得再向申请人收取面试费、试讲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期限暂定为3年,收费期满后,由省教育厅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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