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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仲裁工作再获佳绩

    作者:朱晓芳 时间:2011-04-14 14:24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打印

      3月1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26个劳动仲裁工作先进集体、“十佳”仲裁员和22名优秀仲裁员进行了通报表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汉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获得全省劳动仲裁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调解仲裁科朱晓芳被评为全省“十佳”仲裁员;旬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党书山、紫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晏家国被评为全省优秀仲裁员。
      2010年,我市、县(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大局,克服困难、努力工作,处理了一大批劳动争议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85起,办结446起,时效期内结案率92%,裁决率38%,控制在40%的目标范围之内。通过仲裁为531位农民工讨回工资435万元,为192个工伤职工实现工伤赔偿2805万元,裁决补缴社会保险37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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