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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安康市县级以上干部去世后,将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坚持从简节约原则。记者昨日获悉,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安康市近日出台了县级以上干部去世后丧事办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做法,将坚决予以纠正。
据悉,今后安康市县级以上干部去世后,要做到简办丧事,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坚决予以纠正。干部去世后,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丧事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家属、亲友积极配合。
此外,程序上也要做到规范。有关领导和原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吊唁和慰问亲属活动。其生平简介由原单位负责撰写,并报组织部门审查,家属、亲友可向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干部去世后,除不具备条件外均应实行火葬,死者骨灰安放在当地公墓,少数民族干部去世应尊重民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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