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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零时起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1-37644 | 发布日期 | 2011-02-21 10:07 |
来源 | 陕西日报 | ||
内容概述 | 20日零时起我省提高成品油价格 |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省物价局2月19日晚发出通知,自2月20日零时起上调我省成品油价格,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50元,西安地区90#汽油和0#柴油每升分别提高到6.62元和6.88元。
我省汽油最高零售价具体为:中北部价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90#汽油Ⅱ(标准品)6.62元/升,93#汽油Ⅱ7.01元/升,97#汽油Ⅱ7.41元/升;陕南价区(汉中、安康、商洛)90#汽油Ⅱ(标准品)6.69元/升,93#汽油Ⅱ7.09元/升,97#汽油Ⅱ7.49元/升。我省0#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西安市区6.88元/升;其他地区7.05元/升。
省物价局要求各价格部门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并明确这次成品油调价后,铁路客货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上调;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从严控制调价幅度。另外,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本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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