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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高危行业赔付最低60万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7507 发布日期 2011-02-14 10:19
    来源 西安日报
    内容概述 陕西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高危行业赔付最低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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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省安监局了解到,今年,陕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高于工伤保险,所有安全生产岗位都将参保,高危行业企业不办保险不准开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务院推广的政策性保险,也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去年10月,陕西省在一些高危行业试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全面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只要有雇工,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的单位都必须投保,几乎陕西省所有工业企业以及部分三产企业的工人都将有望参保,完全推广开陕西省人数将超过百万人。包括依法成立的煤矿、非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化学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品加工、制造企业,建筑业、汽车维修、加油站、液化气经营等高危行业都是投保重点。保险费用由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承担大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含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参观、施工、维修等活动过程中,导致死亡或伤残。伤残、死亡者将获得高于工伤保险的赔偿。按照现行伤亡事故赔付标准,赔偿金额初步定为,高危行业企业每个从业人员不得低于60万元,含赔偿限额为1万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同时增加1万元的诉讼费用。年内,安全生产责任险将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企业以及其它行业逐步推行。各级安监部门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企业保费由保险公司收缴,安监部门审核企业缴费后,予以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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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