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全投资环境评定考核机制,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包括中、省驻安单位)投资环境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近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安康市投资环境评定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旨在通过对投资环境评定考核,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与项目业主沟通平台,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考核监督,完善投资环境工作民主评议和激励约束机制,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努力提升投资环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评定考核分县区和市级部门不同内容进行,对县区考评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和基础设施环境;对部门考核主要包括管理服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为投资者办事等。考核评定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民主评议、注重实效原则,广泛邀请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的重点项目业主及施工企业代表、招商引资的签约项目业主、个体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考评结果满意度高的县区、部门,市上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不满意的县区、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取消年度目标责任奖;同时,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投资环境的案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