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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出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6782 发布日期 2011-01-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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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陕西省出台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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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89周岁老人办理银行卡(农合卡)实施社会化发放

        90-99周岁老人原则上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上门发放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由老龄部门上门发放

        记者1月6日从省老龄办获悉,为认真做好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特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对高龄补贴的发放、管理、监督、惩处等做出严格规定。

        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方略。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其标准为: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办法》规定,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实行按人逐月发放。各县(市、区)老龄、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为80-89周岁年龄段的老年人办理银行卡(农合卡),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政府代为发放;90-9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原则上可由县(市、区)老龄部门上门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补贴,由老龄部门上门发放;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老龄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月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办法》要求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各主管部门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从事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有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补贴;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等行为的,轻者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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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