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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施行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1-36707 发布日期 2011-01-0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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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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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自2010年12月27日开始,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这意味着,住宅工程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的验收。今后,每一间新房子都将有自己的质量验收记录。

      刚买的新房子还没入住就漏水渗透,采暖管道一充水就成了“水龙头”……很多购买了新房的市民都曾经有过这样的困扰,特别是部分购买顶楼的住户,更是担心下雨天。而这种投诉司空见惯,维权却又劳神费力。按照最新出台的一户一验新规,上述这些问题将大大减少。从综合验收到分户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始逐步强化对新房质量的监控力度。《办法》对户内和公共部位验收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小到尺寸偏差,墙面、门窗质量都作了详细说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已预售的商品住宅验收时应当有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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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