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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将调为10%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6626 发布日期 2010-12-3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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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明年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将调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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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汽车行业的冲击,振兴汽车产业,我国在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将减征车购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今年底,但征收税率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调整为减按7.5%征收。

      买10万元小排量车将增2300元

      业内人士分析称,购置税优惠取消后,消费者购买10万元左右的小排量汽车将需多付2300元。此前媒体报道,自主品牌车企对于此政策的退出有所担心,与合资企业相比,自主品牌车企小排量车的比例都较高。在今年购置税优惠减半后,自主品牌的库存都普遍较高,许多自主品牌车企难以完成年初制定的销售目标。因此,不少自主品牌车企担心,购置税优惠完全取消后,销量会进一步受影响。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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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