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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价局:稳定电煤价格 不得擅自提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0-36374 发布日期 2010-12-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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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省物价局:稳定电煤价格 不得擅自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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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稳定电煤价格,确保正常供应,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煤炭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价和停煤、停电。

      省物价局要求,要保持电煤价格稳定,2011年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均不得提价。

      物价部门将加强电煤价格的监管,将重点查处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和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对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还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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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