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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稳定电煤价格 不得擅自提价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6374 | 发布日期 | 2010-12-21 09:0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省物价局:稳定电煤价格 不得擅自提价 |
为稳定电煤价格,确保正常供应,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我省煤炭和发电企业不得擅自提价和停煤、停电。
省物价局要求,要保持电煤价格稳定,2011年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均不得提价。
物价部门将加强电煤价格的监管,将重点查处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和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对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还将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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