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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制定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将陆续施行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0-35620 | 发布日期 | 2010-11-26 09:40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我省新制定的两部地方性法规将陆续施行 |
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本报讯 (记者 张鑫)《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在11月25日获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当天中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工委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就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审议情况及主要内容等作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
施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
主要内容:该条例规定了新建项目的绿地率标准,其中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城镇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0%;规定城镇绿化项目采用本地乔木树种的比例应当占该项目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以促进绿化更加符合我省实际,降低养护成本、提高环保效益;同时规定了在绿地范围内的六类禁止行为,其中倾倒垃圾、有害液体或者堆放杂物的将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取土、焚烧的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施行时间:2010年12月5日起
主要内容:该条例确定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全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周;规定志愿者协会应当建立注册制度、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并建立志愿服务档案;志愿者从事对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或应急救援、大型赛会、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志愿活动时,应当与志愿服务组织签订书面协议;条例还作了鼓励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录用、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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