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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全民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各项优惠政策,具体明确了近年来政策扶持范围和标准。
文件中指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有残疾证人员、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城镇和农村妇女”等均可纳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内。
进一步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体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按其创业项目总投资的40%执行,最高可申请8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不展期;对自行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的不受40%限制,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贷款进行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小企业,申请担保贷款额度按每一合伙人5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当年安置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30%(100人以上企业达15%)以上的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反担保贷款方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不展期;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申请自主贷款财政贴息的,贴息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进一步明确了安康市辖区内异地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程序,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担保机构申请,县(区)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市小额信贷办公市,由市小额信贷办公室批转到申请人创业所在县(区)进行担保贷款最后审核及发放担保贷款工作。对诚实守信的贷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后,新增就业岗位的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于相关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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