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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部分权责事项调整下放至汉滨分局

作者:郭丽娜 时间:2020-12-15 11:40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字体:

  为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放管服有关要求,构建中心城市职责明晰、协作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实现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安康市城管执法局部分权责事项调整下放至汉滨分局,市局不再受理本次调整下放事项,相关业务由汉滨分局承接办理,其中规划管理执法调整下放试运行3个月,2021年4月1日正式移交,试运行期间以市执法支队为主,汉滨分局配合。
  调整事项包括,一是将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权责事项7项(市政设施和户外广告行政许可共2项、户外广告和规划管理行政处罚共4项、行政强制1项)调整下放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其中从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划转5项。本次调整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权责事项共有59项;二是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保留权责事项316项(行政处罚)。其中:城市排水26项、城镇供水25项、城镇燃气32项、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22项、绿化管理15项、城市照明1项、房地产66项、施工及建筑业127项、人防2项。
  据悉,2019年11月已明确了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管理执法权责事项,市城管执法局权责清单事项共375项,将其中319项委托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负责,53项委托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负责,将市城管执法局权责事项除其他类共374项委托授权高新城管分局、恒口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瀛湖生态旅游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在其行政辖区内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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