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互动交流>回应关切 > 正文内容

    关于市民通过市长信箱栏目反映药店销售假药等相关问题的答复

    作者:佚名 时间:2019-07-28 18:10 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打印

      7月22日,市民梁先生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在恒口示范区某药店购买的药物,用药后无效果,怀疑该药店销售假药,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月24日,恒口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资质合法有效,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http://www.ankang.gov.cn/Gov/Letter/DH201907220180.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子怡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