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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高速交警在网络发现这样一条信息:“安康高速限速100跑100罚款100......”
安康高速交警迅速展开调查核实,经核查,网友反映的陕G8***号小型轿车于2024年3月6日经过包茂高速十堰方向1095公里610米至1087公里20米区间有一超速违法,交通技术设备采集的证据信息证实,该区间限速值为100KM/H,该车区间测速值为113KM/H,其行驶速度已超过规定时速10%。
因监控照片分别采集起点和终点,起点和终点两张照片上分别显示的瞬间测速值为100kM/H和93KM/H,故该网民以为照片上的测速值为最终实测值。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在照片上方,标注有区间长度8.55KM,行驶时长4分32秒,平均速度113kM/H。网络传播的图片为不完整图片,没有全面显示证据照片内容。安康高速交警已与车主取得联系,并进行说明。车主已了解到相关证据要求,承认存在超速交通违法,并主动删除了发帖。请大家不要误传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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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好!我是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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