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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近日,《平利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规定》经平利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对宪法权威的维护。该办法根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规定》,并结合平利县实际制定的。办法共11条,对实行宪法宣誓的人员范围、宣誓誓词、仪式组织、基本规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平利县宪法宣誓制度自2015年初启动以来,在推进依法治县,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办法的出台,为落实好全县宣誓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和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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