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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正式发布汉江旬阳电站“封库令”

    作者:彭军 启涛 李峰 时间:2007-09-12 10:57 来源:旬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陕西省人民政府2007年8月28日印发了《关于禁止在旬阳水电站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这表明汉江旬阳电站库区已依法实行红线控制。
    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七条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控制通告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旬阳水电站是省市县“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建设项目,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涉及安康市的汉滨区和旬阳县。此次省政府发布的《通告》是新条例施行后我省第一道“封库令”。
    《通告》明确了旬阳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为海拔241米,移民迁移线增加l米、耕地征收线增加0.5米。
    《通告》指出: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扩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已批准建设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工程停建。不得开发土地,不得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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