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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岚皋把干部监督触角延伸到居住地

    作者:苏云 杨富琨 时间:2017-11-17 09:36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岚皋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居住地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提出6条行为规范,把干部监督触角延伸到了居住地。
      “6条行为规范”内容包括严守政治纪律规矩、坚持做到廉洁自律、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维护公序良俗、自觉服从公共管理、热情开展志愿服务等6个方面,细化具体为9个积极做到的高线标准和9个不能逾越的底线要求。
      “6条行为规范”监督主体是居住地党支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评优、高级职称评聘、公务员职级晋升、各类评优树模、提拔交流重用时,各牵头单位按照“谁组织、谁考察”的原则,到居住地延伸考察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着重听取当地党支部和党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干部若出现违反“6条行为规范”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告诫,责令限期改正;情节比较严重的,取消相应考察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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