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在村民自治过程中不断探索,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前进。在具体实践中,通过实施四抓举措,保证了村民自治工作依法有序地健康发展。
一是抓组织领导。县、乡成立了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级级有组织,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办,确保了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抓培训教育。坚持县党校培训村支书和村主任,乡镇培训村“两委”会成员的分级负责制原则,着力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服务理念,科技知识,政策水平的培训教育,强化依法自治管理观念。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引导村干部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上逐步实现由过去的“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由“靠人治村”向“依法治村”转变,由“行政命令”向“示范引导”转变;教育村干部正确处理好“两委”关系,处理好村民自治与依法治村的关系,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处理好村级组织与群众的关系,熟练地掌握产业生产技术,指导全村经济建设,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之路。
三是抓关键环节。主要是抓好民主管财、民主管事、民主管人三个关键环节。民主管财,重点是在全县190个村实行“村财乡管”,村只设报帐员,村组财务开支实行集体提议、理财把关,经办人、理财组、村委会主任三级审批,定期报帐,乡镇半年一审核,年终一总审;民主管事,主要是对村级资产管理、事务管理和重大项目建设采取“一事一策”和“一事一管”。凡涉及村民出资出劳出物的事项都要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不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保障村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真正实现大事由村民自己当家作主;民主管人,就是依靠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规范和约束干部、村民行为。为加强全县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干部监督的民主程度,县上制定了《平利县民主评议村级干部办法(试行)》,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在全县定期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对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一述两评一审”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者列入年终奖评对象,不称职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三次评为不称职,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启动罢免程序。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的建立,对全县村级干部队伍的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抓阵地建设。经过努力和实践,县上制定出台了《平利县村民委员会建设规范》,对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县所有村党支部、村委会活动室房屋实现公房化,活动室的软、硬件建设基本实现了“六有、五簿、三上墙”的标准。“六有”即:有室牌、有村情简介、有两委班子照片及分工、有两委制度、有办公桌椅、有学习资料;“五簿”即:村委会会议记录簿、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村级组织和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登记簿、村务一事一议记录簿、村务公开记录簿;“三上墙”即:村民公开流程和民主决策流程公开上墙、各项制度上墙、“一会两组”组成人员公开上墙。通过不断实践,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给村干部清白、给农民群众明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激情,为新农村建设增添了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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