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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聘任“第一书记”为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5-10 08:54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近日,平利县纪委下发《关于聘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为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的通知》,聘任全县所有贫困村第一书记为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用新举措不断落实“三个助力”。
      《通知》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聘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为廉政监督员有有利于两者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监督渠道,有利于脱贫攻坚政策项目落实,有利于保障贫困群众权益,实现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全县所有贫困村第一书记要牢记组织选派的使命,当好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经济发展领航员、农民群众贴心人、群众矛盾化解调解员,通过督促贫困村抓好脱贫攻坚反腐倡廉,着力完善惩防体系,保障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中,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通知》要求,受聘任的“第一书记”要做好六项监督职责:一是宣传中省市县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精神,做好脱贫攻坚相关项目政策宣传讲解,增强政策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舆论先进的脱贫攻坚氛围;二是对贫困村“两委”干部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对贫困村“两委”执行脱贫攻坚各项政策、纪律情况。重点监督贫困对象确定、扶贫项目申报、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投标)等重点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四是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县纪委、县脱贫办报告群众对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要及时报告群众反映的基层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五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贫困村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当好上级纪委和脱贫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参谋;六是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
      通过把贫困村“第一书记”聘为脱贫攻坚廉政监督员,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纪律监督,增强了村组的监督执纪“探头”作用,为实现“三个助力”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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