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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利:“干部驻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作者:阮联桥 时间:2017-03-17 09:11 来源:平利县 字号: 打印

      为了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平利县积极探索,着力在机关干部与企业之间寻找结合点,通过出台一系列办法措施,选派干部入驻企业开展帮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带动群众致富。
      严格标准“选”,确保“人岗相适”。为了选好选准一批帮扶队伍,该县始终把人员素质和企业需求作为选派干部到扶贫企业的“生命线”。结合实际,于2016年底出台了《平利县鼓励激励及科级以下干部帮扶扶贫企业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将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个人特长、担当作为、身体素质等作为选派的先决条件。坚持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一批政治素质良好、敢于担当、善于抓党建、懂经济工作的同志到扶贫企业开展帮扶。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遴选,县委根据扶贫企业人才需求和干部自身特点,在企业与干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帮扶干部及企业名单,确保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因企施策“帮”,确保“精准发力”。坚持把部门特点、行业优势、干部特长和帮扶企业实际结合起来,因企派人、因人定企。对有一定条件组建党组织但缺乏指导或党建工作薄弱的企业,把之前从事过党建工作的干部派驻到该企业担任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对缺乏技术的企业,坚持从农林、科技、水利、茶叶局等单位选派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帮扶;对需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缺乏管理的企业,从政府办、财政、扶贫、经贸等单位中选派。切实通过双向对接,帮助企业宣讲有关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特别是帮助中小微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加快创新步伐;协调帮助部分重点经营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提高质量和效益。
      出台政策“激”,确保“干事热情”。为了使干部在扶贫企业砥砺磨炼、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扶贫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催化剂”,该县出台了一系列待遇保障和鼓励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办法规定,干部帮扶企业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身份、级别、职务、职称等不受影响;对帮扶工作成效突出,扶贫企业和帮扶贫困户公认的,经综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优秀指标;帮扶期满回单位工作,继续担任原职务,职称、工资待遇等不受影响;帮扶期满后,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等次,为企业党的建设、经营管理和扶贫工作做出显著业绩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提拔使用或职称晋升。
      双重机制“管”,确保“落企生根”。为真正使选派的干部扎根企业开展帮扶工作,该县坚持从两个方面严格管理考核。一是派驻单位主管。实行帮扶干部考勤和报备签到制度,明确帮扶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每天在企业签到,考勤由企业党组织具体负责,每月报派出单位备存,记入干部帮扶企业工作档案,按季度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同时,帮扶干部每天填写工作日志,每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二是多方协同监管。要求帮扶干部到企业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并在企业内进行公布、承诺。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局等相关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帮扶干部到企业抽查干部在岗工作情况,走访了解企业和贫困户对帮扶干部的评价意见,科学评判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力的适时进行通报,由组织部门进行约谈,对帮扶不力、企业有意见的及时召回并取消帮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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