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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出台《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对2016年度计划首批脱贫的18个贫困村实行互助资金项目“全覆盖”措施。
互助资金来源主要由贫困户入会缴纳的基准基金(一般为300-500元)、县专项扶贫资金(新发展的互助资金协会,一次性注入不低于30万元)、社会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基金存入银行的利息、金融部门或贷款机构获得的贷款等构成,由各村成立互助资金协会作为互助资金项目的具体运作机构,原则上按照金融机构模式运行,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人专账、月清月结、公开透明、会员监督。
互助资金协会不吸收存款,贷款不抵押,不向成员之外村民发放借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协会资金明确必须投放给贫困户增收项目,不得向非生产性经营人借款;坚持有偿使用,实行5-7人联保和个人担保制度,应收取的占用费按协定利率执行,占用费(利息)由扶贫部门全额支付(贴息)。对贫困低保户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免缴基准金,享有同等借款、收益等权利。
该项目的运作,有效破解了贫困农户小额分散生产资金需求难题,加快了贫困村发展产业脱贫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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