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泉县高度重视土地资源保护工作,通过多项措施和手段切实保障土地资源,保护农民切实利益不受侵犯,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认真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通过实施银桥大坝河土地整理项目、两河水毁耕地修复项目,以及通过县级立项、组织农户自行整理等方法恢复耕地800余亩,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二是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组四级动态巡查网络,对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动态巡查覆盖率达95%以上。认真贯彻落实征地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规划、计划和程序征地,坚持实行重大案件会审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已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42 件。按要求将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执行批准后公布的地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
同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落实专人负责信访日常工作,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确保土地争议速定速结。
三是不断规范矿产开发秩序。认真开展矿业秩序和专瓦窑的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下发《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了治理整顿的重点、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召开全县矿山业主会议,宣传相关政策,使其明确整治矿业秩序的工作任务、查处重点和工作的开展形式,督促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处理,清查出5个非法开采企业,对存在违法问题的矿山企业已立案查处,责令有安全隐患的厂矿停产停业。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全县矿业市场秩序。
四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地质灾害调查摸底、定期巡查、灾情速报、汛期24小时值班和应急调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县、乡(镇)、村、组四级“群测群防、群专结合”防灾网络体系。在年初认真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汛前编制完成了《石泉县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石泉县2006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县政府批准发布施行。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地灾防治纳入了目标责任管理。开展汛前大检查,对列入市级和县级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逐一进行了巡查、登记,提出了整治和防治要求。实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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