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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各部门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快 “平安石泉” 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石泉县委、县政府近日出台一系列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这套办法包括重特大刑事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办法、防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对象主要是在全县特大刑事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防汛和地质灾害防治、森林火灾防治以及信访工作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乡镇、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
《办法》规定,对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四种,分别为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警示训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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