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岚皋 > 正文内容

    岚皋县城乡社保进万家 财政补贴“全覆盖”

    作者:彭蜀秦 时间:2015-02-11 08:45 来源:岚皋县 字号: 打印

      岚皋县自2011年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把贯彻落实此项惠民政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2014年底在实现全县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深挖惠民政策,通过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岚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细则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缴费档次及覆盖范围,确保城乡居民享受政策“一个不漏”。
      该细则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原缴费标准每年100元-1000元,每间隔100元一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缴费档次提升到12个。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县财政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给予补贴,除补贴额度增加外,从2014年3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实行年龄梯次增长机制。规定60—69周岁的月领取基础养老金80元,70—79周岁人员领取标准为每月90元,80—89周岁为100元/月,90—99周岁为110元/月,100周岁以上标准为120元/月。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到龄后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新细则在原基础上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金制度,规定凡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可在领取待遇人死亡三月内一次性领取800元丧葬费补助金。同时还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随户籍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根据新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或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支付终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