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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陕四措并举加强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作者:陈亚东 时间:2013-04-22 09:00 来源:宁陕县 字号: 打印

      今年以来,宁陕县纪委监察局积极履行执法监察职责,强化措施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
      一是强化备案审查。凡政府投资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项目的重大资金追加、设计变动情况都必须向监察机关备案,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的项目坚决不予备案。
      二是强化招投标信息公开。要求工程招标公告必须在县政府网站及省级指定平面媒体进行发布,对招标公告发布时限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招标信息公开、透明。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要求建设单位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的相关表格,纪委监察局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上予以登记和更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对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察。依据《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明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责,加强对各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监察力度,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形成合力,促进全县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四是强化招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纪律监督。对涉及招投标工作的举报和投诉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并且明确要求招投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人员,严禁接受投标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或参与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招标的活动,招标单位不得违规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参会人员违规发放各种钱物。工程验收过程中严禁验收人员收受被验收方各种钱物及有价证劵,违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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