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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职工医保年内可望实现省内跨区域转移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4491 发布日期 2012-02-17 09:38
    来源 西安晚报
    内容概述 陕西省职工医保年内可望实现省内跨区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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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医改工作大会上获悉,今年开始,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300元,今年内各市还将出台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职工医保省内跨区域转移机制。
      据了解,去年我省医改工作成效显著,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616万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7.3%,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率达95.7%,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同比下降31%,住院费用下降15.71%。
      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至年人均250元,比国家标准高10元,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300元;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上,各级医疗机构平均将比去年提高10%;在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的基础上,将扩大大病保障范围,启动尿毒症、癌症儿童脑瘫、重型精神疾病等特殊疾病保障工作;年底前我省所有市将开展新农合市级统筹,6月底前所有市建立市级大病统筹保障制度。
      同时,年内将研究出建立各类医保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年内各市出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职工医保省内跨区域转移机制;同时,对村医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人均1万元,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发现的疾病,执行免费健康指导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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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