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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常去网吧的学生不得申请贷款

    索引号 719776475-GK-2012-45888 发布日期 2012-04-17 10:01
    来源 西安新闻网
    内容概述 陕西省教育厅规定常去网吧的学生不得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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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对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购买奢侈品,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存在六种情况学生不得申请贷款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省教育厅指出,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贷款学生认定  每学年进行一次
      生源地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符合条件者填写相应的审批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生源地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据了解,我省自2007年实施生源地贷款以来,已为全省5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贷款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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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李琼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