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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林业局绿化工作突出荣获全国绿委通报表彰

    作者:刘斌 时间:2012-01-20 14:25 来源:市林业局 字号: 打印

      2011年12月26日,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30周年之际,全国绿化委员会发文作出决定,对安康市林业局等一批国土绿化成绩卓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陕西省的吴旗县、耀州区人民政府也受到通报表扬。这是我市在2010年4月赢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荣誉称号之后,在造林绿化方面获得的又一殊荣。
      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根据国务院的提议,确定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1982年2月,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要按照每人每年植树3至5棵的要求,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
      30年来,全民义务植树如同一面绿色的旗帜,召唤起安康人民无尽的创造热情;国土绿化事业就像一股浩荡的春风,吹绿了金州的山山水水。
      30年来,我市采取“政府引导、项目带动、抓点示范、部门帮扶、财政支持”等有效措施,组织带领全民开展国土绿化事业。全民植树护绿意识空前高涨。累计有3600万人次义务植树1.1亿株;绿化安康步伐加快。全市以年均60万亩的速度消灭荒山,森林面积由30年前的1182万亩增加到2010年的211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33.6%提高到59.9%。经济效益显著。建成的533.94万亩茶蚕果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生态效益巨大。据估算,净增的932万亩林地使森林年抗御自然灾害效益增加3733.78万元,涵养水源38691.41万立方米,水土流失减少1213.49万吨,增加释放氧气1866.89万吨,吸收二氧化碳1369.09万吨,吸收二氧化硫11.21万吨,吸收粉尘745.7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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