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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调整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

    作者:朱丹 时间:2011-10-12 16:50 来源:市编委办 字号: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范公积金的运作程序,维护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近日,市编委根据中省有关精神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等进行了调整理顺和明确规范,在全市建立起管理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全市只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安康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县(区)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设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将各县(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区)管理部”,各管理部均为隶属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科级派出机构。二是确定了管理方式。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四统一”管理方式。三是界定了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调度和保值增值等工作职责,各管理部在市中心法人授权范围内承办所在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工作。四是核定了机构编制。结合公积金管理运行实际需要,参照外市编制核定和机构设置情况,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6名,县级领导职数1正2副;具体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已由市编委在其“三定”中明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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