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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全面完成乡镇改革机构设置任务

作者:王安智 时间:2011-06-09 08:00 来源:市编委办 【字体:

  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授权省民政厅批准,安康市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撤并乡镇40个,增设街道办事处1个,乡改镇44个。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由过去197个乡镇3个办事处调整为157个镇4个办事处。截止5月底,全市各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配备意见已全部审批印发。主要特点是:
  一、严格报批程序。按照严格、规范、严谨的原则,分“六步”批复县区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一是由县区向市编委办报送初步方案,二是由县区主要领导带队与市编委办领导就方案进行沟通,三是县区根据沟通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四是由承办科室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批复建议,五是召开编委办主任会议对批复初步方案进行研究审定,六是正式发文批复到县区。
  二、规范设置机构。在各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设置上,坚持规范统一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相结合。行政机构设置上,人口在两万人以上的镇统一设置“五办一所”,人口一万人以上的镇统一设置“四办一所”,人口一万人以下的镇统一设置“三办一所”;事业单位在各镇统一设置“四站”的基础上,各县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增设一个站所;严格县区派驻机构设置,除畜牧兽医站、司法所、卫生院、派出所、国土所、中小学校、法庭外,其他部门不得在乡镇设置派驻机构。同时,对机构名称进行了规范和统一。
  三、转变乡镇职能。在机构设置上,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农村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各镇都设置了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共事业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和文化综合服务站。同时,在这些机构的人员配置上给予倾斜,确保人员力量充足,工作顺利开展。
  四、合理核定编制。严格审核乡镇编制,各县区行政编制严格控制在省上下达的编制总额之内,没有突破。事业编制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调整,满足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镇职能进一步转变的需要。
  五、严控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重点镇和辖区人口超过5万人的镇,增配1—2名副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不再实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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