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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紫阳县麻柳镇社区矫正交接仪式现场,7名分别被判处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及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连同相关法律文书,在县法院、检察院的监督下,由公安派出所移交到司法所,这标志着该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为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积极推进“平安紫阳,和谐紫阳”建设。该县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成员单位,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开展社区矫正试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明确了工作格局和职责分工。
社区矫正是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据了解,矫正对象主要是指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类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分为六个环节,即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罚、解矫。社区矫正工作者包括司法员、民警、村责任人和监护人员。在日常管理和教育上,矫正对象每月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每月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学习,每月公益劳动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外出请假书面申请。实行月考核,季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定。教育重点为认罪悔罪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在刑意识教育。
目前,该县共有5个乡镇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共摸排接收矫正对象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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