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保障灾区群众恢复重建用地需要,市国土资源局近期制定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一是认真排查摸底,尽快编报农用地转用计划。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损毁、恢复重建拟选址、用地、村民居住点原有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情况进行实地踏勘核查,逐户逐点登记造册,报经县区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下达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是科学规划选址,确保住宅安全。认真做好灾害评估和地质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分析等基础工作,统筹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因素,按照安全、实用、经济、节约用地和城乡统筹的原则,重新落实新建地址,不允许在原宅基地点审批重建。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要采取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尽可能与新农村建设、迁移式扶贫、生态退耕、农民工进城和小城镇建设等相结合,提高规划建设档次,确保规划选址安全可靠。三是坚持特急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因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需要重新选址建房的,可以先行用地,之后按要求报批;因灾移址建房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列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范围,不再另行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报批手续;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的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工本费和其它各种费用。四是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置换制度,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定居安置。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安发〔2008〕14号)文件精神,根据推进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要求,凡进入城镇或其它需要异地安置的,采取原宅基地和新宅基地指标置换的办法,将原宅基地复垦。新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不再占用农用地转用指标。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置换的安置户,由县区国土部门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并由当地政府做好新建安置点所占村组和承包户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