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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字〔2020〕4号

    作者:佚名 时间:2020-10-14 16:57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号: 打印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陕西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9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6日

    “陕西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陕西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陕西发布”)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发布”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务公开、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及促进政民互动的政务新媒体平台,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
      第三条 省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政务新媒体处负责“陕西发布”日常运维管理工作。“陕西发布”以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运维服务单位。
      第四条 “陕西发布”接受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发布内容
      第五条 “陕西发布”政务公开内容:
      (一)中央和国家部委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特别是涉陕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
      (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
      (四)经批准向社会和公众发布的信息;
      (五)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
      (六)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及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第六条 “陕西发布”政策解读内容:
      (一)中央和国家部委涉陕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省政府发布的陕政发、陕政办发等重要文件;
      (三)省政府部门印发的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其他信息内容:
      (一)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及行业动态;
      (二)各市(区)具有典型性的政务动态;
      (三)根据工作实际和公众关注热点,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信息。

      第三章 采编管理
      第八条 “陕西发布”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省政府部门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平台;中央媒体及省内主流媒体;省政府办公厅各处(室)、省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信息。
      日常拟转载编发的社会生活类信息须来源于主流或权威媒体。
      第九条 “陕西发布”要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权威;政策解读应当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第十条 “陕西发布”发布频次及时间要求:
      “微博”不限时发布信息。确保每天6:30推出第一条博文,23:00推出最后一条博文,每天推出博文不少于30条;
      “微信”限时发布信息。每天8:00、12:00、20:00各推送1次,每次3条以上。如遇特殊情况,可调整发布时间,及时发布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 “陕西发布”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为重要活动的举办、重大政策的出台,提前策划、制作原创性发布内容,进行全方位宣传和解读。

      第四章 审核管理
      第十二条 “陕西发布”应严格审核管理,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责任到岗到人。
      认真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 
      第十三条 “陕西发布”采编工作由运维服务单位负责:
      (一)值班编辑每天筛选重要信息,对拟发布信息编排、校对,形成信息预览稿;
      (二)责任编辑初审;
      (三)值班总编复审同意后,由责任编辑将发布稿报送政务新媒体处。
      第十四条 “陕西发布”终审工作由政务新媒体处负责:
      (一)承担审核的工作人员对运维服务单位报送的发布稿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二)承担复审的负责同志对报送的发布稿及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提出准许发布意见,交由运维服务单位发布。
      第十五条 需要“陕西发布”及时发布的省政府重要活动及重要会议等政务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各处(室)及时将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内容报政务新媒体处编辑按程序报审后发布。
      第十六条 “陕西发布”需要发布的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重要信息,必须按程序报审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陕西发布”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陕西发布”登录密码由政务新媒体处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更换。
      管理人员不得将个人账号和“陕西发布”账号混用,不得在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
      第十九条 “陕西发布”须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处置和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陕西发布”应当建立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做好审核、监测记录,定期汇总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第六章 运维保障
      第二十一条 “陕西发布”人力保障:
      (一)运维服务单位须配备足够的编辑、美工及新媒体专业人员;
      (二)“陕西发布”日常运维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进一步增强信息编发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回应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具备较强能力的专业队伍。
      第二十二条 “陕西发布”工作人员所需新媒体技术设备以及用于登陆账号使用的固定和移动办公设备应给予保障。
      第二十三条 “陕西发布”节假日值班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加(值)班补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陕西发布”要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和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政务新媒体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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