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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核实2021年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有关情况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1-0146 发布日期 2021-04-28 16:03
    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为更好更快地实施我市 2021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现就进一步核实2021年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有关情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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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保障与农技服务中心:

    为更好更快地实施我市 2021 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现就进一步核实2021年冷链设施建设需求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脱贫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全部申报,补贴上限调整为最高不超过 40%。

    (二)2021 年冷链设施建设主体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薯类、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为主,优先考虑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运营良好的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

    (三)优先支持田头市场、乡镇产地市场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服务的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建设主体应合法合规、有较高积极性、有强烈建设需求、有建设用地、有自筹资金等建设要素。

    (五)2021年1月1日启动到2021年10月31日完工的冷链设施建设。

    二、需求核实应依据以下原则:

    (一)总体方向。2021 年各县资金总数按照 2020 年项目资金的 180%进行匡算。

    (二)优先原则。一是优先支持 2020 年超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区。二是 2020 年项目资金(部分)整合后未(足额)用于该项目的,按照去年资金总量的 100%,进行本次需求核实。

    (三)测算基准。(一)(二)中的情况,要基于各县区上次调查摸底的建设数量,进行任务数分配和资金匡算。若建设需求超过(一)(二)中的测算标准,按照(一)(二)执行;若建设需求没有达到(一)(二)中的测算标准,按照该县实际需求进行核实填报。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今年是市委确定的“产业项目建设年”,中省高度重视产业项目建设落实情况,各县(区)要进一步核实3月初摸底的设施冷链项目数量,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给县(区)领导汇报,并与财政部门沟通2021年建设项目资金兑付情况,确保上报的建设项目全部在 2021 年保质保量完成。

    (二)时间要求。请各县(区)将需求核实情况表(详见附件 1)、汇总表(详见附件 2)的正式文件扫描件、Excel 电子版和2020年项目资金兑付情况报告正式文件于 4 月 13 日(星期二)12点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无需求。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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