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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预算的通知
安财农(2020)68号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20-0523 | 发布日期 | 2020-12-11 09:06 |
来源 | 市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81号),经商市发改委、市扶贫局,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暂定名,下同)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 |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81号),经商市发改委、市扶贫局,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暂定名,下同)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
各县区财政局要会同发改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和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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