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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安财农(2020)69号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524 发布日期 2020-12-11 09:48
    来源 市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83号)及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安扶发〔2020〕15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暂定名,下同)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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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农〔2020〕83号)及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安扶发〔2020〕15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暂定名,下同)下达你们(详见附表)。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经济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和政策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请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表(发展资金).xls

         2.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表(发展资金)
     
    安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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