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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抓增收防返贫致贫和稳岗就业工作成效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GK-2020-0344 发布日期 2020-10-15 15:33
    来源 市扶贫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安脱贫办发〔2020〕44号)精神,确保抓增收防返贫致贫及稳岗就业监测帮扶机制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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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脱贫办发〔2020〕47号


    各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返贫致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安脱贫办发〔2020〕44号)精神,确保抓增收防返贫致贫及稳岗就业监测帮扶机制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责任要实。各县区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预警监测工作责任。脱贫监测户预警监测责任人为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边缘户预警监测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应急户、稳岗就业户(主要指家庭成员失业户)预警责任人为村组干部。每户帮扶方案要明确一名科级以上领导负责,每条帮扶措施要明确一名干部具体落实,其中稳岗就业户帮扶方案、帮扶责任人由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镇办承担预警监测对象帮扶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县区脱贫办承担督办职责,统筹相关行业部门科学制定帮扶方案,督查督办帮扶措施落实,抽查核查帮扶措施完成情况,核实确认风险户整改销号。

    二、监测发现要实。通过农户申报、镇村核查、上级交办、数据比对、帮扶干部上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常住非贫困人口出现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困难农户及家庭成员失业农户。各村(社区)要发挥排查主力军作用,借鉴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本村农户划分若干网格,由网格长定期向组长、组长向村级监测预警联络员汇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及家庭成员失业农户情况。按照村级初审、镇办会审、县区审定程序,研判确定纳入边缘户、脱贫监测户、应急户、稳岗就业户对象。其中稳岗就业户,村级初审、镇办会审后,要同步报县区人社部门,以便及早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就业岗位。

    三、帮扶措施要实。对确定的边缘户、监测户、应急户和稳岗就业户,由镇办根据各户存在的风险点和意愿,逐户提出帮扶建议,并按照行业部门职责交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帮扶方案。各户帮扶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能够对应各户存在的风险点和帮扶意愿,不可千篇一律;一定要有可行性,制定的帮扶措施要符合扶贫政策规定,能落地落实;一定要有实效性,通过帮扶措施落实能够有效保障各类风险户收入稳定达标,不可贪大求洋、拔高标准。

    四、政策兑现要实。帮扶方案确定后,镇办、村社区“两委”和帮扶责任人要迅速抓好帮扶政策兑现落实。县区脱贫办要将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当前脱贫攻坚督查重点,安排专人,逐户跟踪督办,对帮扶政策落实进度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期落实到位的帮扶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和约谈,督促其加快落实进度。

    五、帮扶效果要实。镇办根据村上上报的预警监测对象整改销号名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户核查,并确认帮扶措施及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是否达到了预期帮扶效果。县区脱贫办在镇办核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抽查核实,对确已完成帮扶任务并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销号,并按照程序反馈录入数据。对弄虚作假的,要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安康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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