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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市劳动保障局继《劳动合同法》大检查后又紧锣密鼓的部署了2008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
此次年检时间安排在2009年3月1日至5月31日,年检的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内)。年检内容主要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情况;职工工作时间和休假情况;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介绍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为确保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审查程序,采取年检集中上报材料与下企业摸底走访并重的形式,认真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把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和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的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令不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同时列为2009年度重点监察单位。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年度检查对促进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增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法律、法规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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