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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五条铁规”护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佚名 时间:2020-01-31 08:57 来源:石泉县 字号: 打印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石泉县推行“五条铁规”,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以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规定明确凡是摸底排查、隔离观察、行业监管等重点措施不到位,消极畏难、敷衍了事、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疫情输入、扩散的,涉及镇村(社区)和部门“一把手”及分管领导的一律撤职,一般干部一律加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落实中省市和县指挥部决策部署不坚决,在人员调配、物资征集、协调配合等方面不执行指令、不服从安排,或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或打折扣、搞变通的,科级干部一律建议组织部门免职,一般干部一律加重处分,并一律予以退回管理。
      落实带班值班、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宣传引导、行业监管等制度措施不到位,出现擅离职守、瞒报漏报、擅自发布泄露信息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问题,以及引发重大负面舆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从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出现滞留、贪污、截留、挪用、侵占疫情防治专款的,以及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杀药剂等紧俏物资调配、销售过程中违规干预、倒买倒卖、谋取私利的,一律加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对不如实向单位报告个人及家属往返停留疫情发生区,以及与疫情发生区人员接触史的;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区返石亲属状况,为其逃避卡口筛查、隔离观察提供便利的;出入娱乐场所、组织聚会聚餐、食用野生动物、举办喜庆事宜及丧事不简办的;不主动配合隔离监测、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一律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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