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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出台政策鼓励土地流转

    作者:张会军 时间:2008-10-28 11:02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稳定、创新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加快农业和农村产业现代化建设步伐,石泉县日前正式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近年来,该县为使蚕桑、畜牧、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路子,在土地流转或桑园流转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为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该县出台的《实施细则》指出,土地流转必须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采取平等协商、依法有偿、自愿互惠的原则,不得损害农民和集体的合法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长期流转应商定分时段价格,鼓励长期流转、连片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信用合作和土地抵押试点。《细则》还规定,对规模经营成片、土地面积较大的农业科技及农业发展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服务,对连片集约经营50亩以上产业园(桑园)的,选派对口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帮一”的技术服务;对规模经营 的大户和单位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享受农业龙头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同时,还对积极支持土地流转的农户,实行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向城镇转移、优先组织外出务工“三优先”;凡土地流出户,从事二、三产业的还可优先享受信贷扶持,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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